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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满满(寺庙募捐诈骗)团伙冒充寺庙义工,利用微信“募捐”502万余元在抚州获刑,冒充寺院做放生算诈骗吗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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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“江西法院”微信公众号8月22日消息,有团伙冒充寺庙义工,骗佛教信徒进行“捐赠”,竟“募捐”到502万余元案情回顾2020年春节后,被告人黄某某因从事过网络化缘工作得知很赚钱,便伙同被告人饶某某、何某某、饶某(另案处理),某寺庙的和尚钱某某约定承担某寺庙所有开销,且每月支付钱某某3000元人民币为条件,由钱某某提供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、视频。

此外,黄某某等人还以创立公司招聘营业员的方式,让营业员冒充寺庙义工用微信没有断地添加佛友和建立佛友群,让佛友进行捐赠商定以后,四人共同创立了福圆公司,陆续招聘营业员,营业员冒充寺庙义工,在佛学微信群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、视频及所编辑的文档,以修缮寺院、供奉佛像、放生、做法事等佛事活动为名,通过收受微信红包、微信转账收款向佛教信徒骗取钱财。

福圆公司于2020年6月份开始陆续有佛教信徒进行捐赠经鉴定,黄某某等人共募捐到502万余元,用于某寺庙共计120万余元,剩余370万余元除去开支后均被私分法院审理1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某、饶某某、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宗教管理条例,通过招聘营业员冒充某寺庙义工的身份,多次利用微信向他人发送募捐信息诈骗佛教信徒财物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,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
1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某、饶某某没有服提出上诉,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
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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